罵人娘娘腔 女犯公然侮辱被罰


資料來源:

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7%bd%b5%e4%ba%ba%e5%a8%98%e5%a8%98%e8%85%94-%e5%a5%b3%e7%8a%af%e5%85%ac%e7%84%b6%e4%be%ae%e8%be%b1%e8%a2%ab%e7%bd%b0-081308849.html


 


中央社 –  2012年8月25 下午4:13


(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)徐姓女子 公然罵 先生的弟弟「娘娘腔」,法院認為「娘娘腔」有性別刻板印象意涵等負面含意,處罰金新台幣5000元。


根據判決書指出,徐姓女子不滿被小叔質疑散布不實言論,於民國9910月間,在位於楊梅地區住處前罵他「娘娘腔」。


法院審理時,徐女雖坦承有罵小叔「娘娘腔」,但辯稱是情緒不穩定的自言自語,是無心的,沒有罵人之意。


法院一審認為「娘娘腔」是形容男子言談舉止陰柔如女子,具有性別刻板印象意涵等負面含意,有輕蔑他人、使人難堪並貶損他人人格特徵之意,依公然侮辱罪處徐女罰金5000元,得易服勞役;高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10108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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